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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 事 指 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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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办民办教育机构
1、办理机构:教育股、幼教办(电话:4236310、13879437867) 2、办理流程:受理—初审—实地考察—审批—公布—发证。
二、民办教育机构聘任校长、变理举办者、学校名称、层次、类别
1、办理机构:教育股、幼教办(电话:4236310、13879437867) 2、办理流程:受理—初审—实地考察—审批—公布—变更有关项目
三、申办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
1、办理机构:电教站(电话:4236109) 2、办理流程:受理—初审—实地考察—审批—公布—发证
四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
1、办理机构:人秘股(电话:4232108) 2、办理流程:受理办理机构:教育股、幼教办(电话:4236310、13879437867)
2、办理流程:受理—初审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(非师范类人员)—体检—专家评议—结论—颁证
五、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、休学、复学手续
1、办理机构:教育股(电话:4236310)
2、办理流程:(1)转学:分别向转出、转入学校提出申请—转入学校和教育局审核—转出学校开转学证明—县教育局批准—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[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仅限于每学期开学前(后)一周]
(2)休学: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—学校同意并开出休学证书—县教育局批准(3)复学: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—学校审核—县教育局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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